入盟指南 当前位置: 智慧农资 入盟指南

(一)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凡愿意遵守联盟《协议书》,热心支持我国智慧农资产业创新发展,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履行联盟成员义务的农资生产、流通、研发  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均有资格提出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成为联盟成员。

(二)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加联盟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优先取得联盟资源共享,获得与联盟成员合作计划,优先获得联盟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4.优先参于联盟组织的科研项目研发、关键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
5.优先、优惠参加由联盟组织的专业技术、信息交流、考察、国际技术合作和其他相关业务活动;在联盟的有关宣传材料上,优先刊登成员单位的各项技术和产品信息。
6.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三)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协议书》,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2.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向联盟提供可对外发布的本单位产品、技术、服务资源等;
3.实行联盟的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提供联盟需要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加大技术及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按照各自优势开展协作,推动成果转化;
4.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利用国家资金资助和自筹资金等方式,逐步建立并完善联盟的实验设施,为联盟成员提供先进的实验基地;
5.未经联盟书面许可,联盟成员不能以联盟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任何联盟成员违反本约定,给联盟或其他联盟成员带来任何损失的,有义务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
6.如联盟内合作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和范畴内完成所承诺的任务和责任, 则该单位被视为自动退出联盟合作项目,并不再享受相应的权力和收益。

(四)联盟成员的加入
1.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2)本单位介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等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
2.加入联盟的程序
1)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2)由秘书处审理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3)由理事会批准入盟申请。
3.当申请获得批准后,与秘书处签署加入联盟的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并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五)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退出联盟。

(六)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明显违反与联盟所签定的《协议书》,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