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25年4月首次提请审议后,近日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立法进程一直备受关注。本次审议内容包括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其中,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强化农业全链条污染治理、加强国际交流协作等多项内容备受关注。
践行大食物观
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伴随时代发展,人民群众对于食物的诉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建立更高质量的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本次草案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通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保障灌溉用水是粮食生产中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草案增加了“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保障主要农作物的灌溉用水”等规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蒋云钟特别提出,地下水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污染和破坏后很难恢复,建议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增加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内容。
森林具备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四大功能。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4亿多亩森林、8000多种木本植物;2024年我国森林食物产量超2亿吨,成为继粮食、蔬菜之后的第三大重要农产品。
“以生产木本油料、森林食物为主的经济林是森林‘四库’的承担者,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辅助、留守群众的重要收入支撑。”全国人大代表刘素云提出,草案在森林生态保护一节中只有公益林、商品林的相关规定,经济林内容有所缺失,建议补充相关内容。此外,目前森林食物存在管理粗放的问题,在产量和质量方面都有很大提升空间,需要进行更新和低质低效改造。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本次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着重强调,要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以外,还对黑土地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朱晓丽建议,应进一步细化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将原本“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应当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耕地占补平衡指的是要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并不是补充一定数量就可以,而是要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达到要求。”朱晓丽说。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杨玉华则建议进一步拓宽耕地保护范围。“除了黑土地,我国所有的土壤类型,包括南方的红壤、北方的棕壤、西北的黄土,都应该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杨玉华说。
“目前,福建地区有很多梯田出现弃耕现象。这些梯田面积很大,并且是世世代代不断开垦形成的,具有很重要的农耕遗产性质,有的甚至可以开发成旅游区。但梯田耕作成本比较高,水土保持能力弱,很多农民就弃耕或改种其他作物,梯田的原来面貌就没有了。”全国人大代表温青建议,应当加强对具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性质农田的保护工作。
此外,孙其信委员指出,草案在生态系统保护中缺失了农业生态系统的内容。他表示,农业生态系统作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意义重大,建议单独增设原则性保护规定。
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近年来,中水利用、垃圾回收、循环农业等多种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正蓬勃兴起,草案进一步回应时代需求,完善了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生产领域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内容。
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中,科学技术是重要的支撑和保障,草案规定,“国家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鼓励使用绿色低碳能源,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生产资料,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农村除了一些农业经营主体以外,绝大多数还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现在很多农民对农药、化肥的认识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偏远农村,对药物的使用量完全没有概念。”全国人大代表刘炳表示,草案应当增加“加快绿色技术的推广”内容,让绿色技术推广普及到偏远山区。
孙其信则认为,在推广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方面,应该把减少化学农药、加大生物农药等对环境更加友好的技术手段加以明确。
本次草案同时完善了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参与和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认可的同时,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海生提出,应当在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继续增加“实施农药、化肥、地膜等的减量化、替代化”内容,从源头上消减面源污染。
在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
“只说鼓励和支持,会让人觉得这件事可干可不干。”刘炳认为,农村亟须破解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瓶颈。他说:“当前我国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低,严重制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建立并严格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因此,他建议将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修改为:“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推动多措并举,强化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切实提升农业生产者及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高值化转化和综合化利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回收处理、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的处置。”
强化国际合作
引领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所言,生态保护问题具有国际性,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各国的共同责任。本次草案强化国际合作要求,明确加强绿色标准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同时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基本制度、支持措施等作出规定,从法治层面表明了中国积极参与和引领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坚定立场。
“除了草案目前列举的开展生态保护科学技术、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迁徙等情形外,海洋保护、风沙和跨境河流治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需求也日益凸显。”彭清华副委员长建议,对草案中有关涉外条款规定作进一步研究梳理,适当加以整合充实。
在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范骁骏委员建议明确国际条约等规范的转化适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等领域,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意义重大,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平台活动、国际交流合作、国际规则制定等,应贯彻涉外法治建设要求,就有关条约要求、协议条款、备忘录内容等如何转化为国内政策法规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范骁骏说。
此外,针对外来生物入侵普查,邓秀新委员认为,草案目前规定的每10年普查一次的周期过长,可能导致外来物种泛滥成灾,建议在定期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物种传播速度、危害程度等因素,适时缩短周期或开展专项普查。
同时,李慧琼委员和张勇委员均表示,应当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案例,建议加入专门条款,要求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加强对外宣介工作,讲好“中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