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队伍建设,增强会员凝聚力,保证会员管理和会员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中国农资流通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员服务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享有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同时须履行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凡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拥护协会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凡申请入会者,需从中国农资流通网(ww w.chinanzxh.com)下载或向秘书处索取并填写入会申请书,单位入会需另附企业或社会团体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简介,申请个人会员需另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证件照2张。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经讨论通过后发放入会通知书。
第八条 申请者接到入会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协会收到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该会员即可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鼓励协会现有会员推荐新会员入会。推荐新会员成功入会并交纳会费后,可享受新会员入会当年协会主办活动会议费优惠。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在足额交纳会费、充分履行会员义务的基础上,会员享受不同内容的分级服务。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服务标准:
(一)普通会员单位
1.获得协会相应级别会员证书一本。
2.可使用“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单位会员”名称作为本单位的荣誉,并以协会单位会员的身份参加社会交往及业界交流活动。
3.协会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单位会员的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4.协会为单位会员提供会员之间的资讯、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为会员搭建更加广泛的交流、沟通、合作的平台与桥梁。
5.优先、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座谈、培训、博览会等活动,并优先在活动中获得展示的机会。
6.优先参与“全国农资流通网络电子地图”建设,免费加注经营网点数据信息;优先参与全国农资物联网项目建设,获得相关项目支持,利用“互联网+”实现服务升级转型。
7.通过协会官网、微信、QQ群等了解行业动态、政策动态、企业动态以及焦点话题、协会信息等。
8.在“中国农资流通网”刊登会员名单,并链接至会员官方网站。
9.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享受协会网站广告9折优惠。
10.单位会员可自荐成为“中国农资价格指数”报价单位,免费使用数据库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安排报价员参与日常报价工作,接受协会提供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优秀单位和报价员将受表彰奖励;凡是成为中国农资价格指数采样单位,可使用“中国农资价格指数采样单位”名称作为本单位的荣誉对外宣传。
11.可自愿自费参加协会组织的高端培训班。
12.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荐优秀会员参加业内活动;免费、据实为会员提供开具证明材料的服务;为会员的产品、服务发布会等提供项目咨询、方案策划、组织实施等有偿服务等。
(二)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在享受普通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外,还享有以下服务:
1.理事会员承担有关承储任务的,可获得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化肥农药救灾储备数据服务。
2.免费获得协会出品的《农资快报》、《全国农资月报》和《农资预警信息》等内部电子信息产品。
3.登陆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农资流通网”可免费享受快报、月报、预警报告、农资大数据中心数据库1年历史数据查看权限。
4.优先参与协会主导组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标、推广工作。
5.免费获得协会部分内部教材资料;优惠得到协会出版的《中国农资流通行业年度发展报告》;优秀单位会员发展经验可免费纳入行业报告;免费、优先参加行业品牌建设、综合竞争力研究活动;优先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
6.可优先在协会官网、协会公众号上发表单位活动信息稿件,数量不限,协会秘书处择优采用;可通过协会的“视频号”对会员企业进行宣传。
7.享受协会网站广告8折优惠。
(三)常务理事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在享受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外,还享有以下服务:
1.可以免费获得《全国农资市场专报》、《全国农资季度报》、《全国农资半年报》等内部电子信息产品;常务理事本人优先获得中国化肥价格指数信息。
2.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农资流通网”可免费享受可免费提供快报、月报、预警报告、全国农资市场专报、全国农资半年报、农资大数据中心数据库2年历史数据查看权限。
3.每年享受协会网站广告7折优惠。
4.每三年获得高端培训免费名额1个。
5.获得协会颁发的常务理事单位挂牌1个。
(四)副会长单位
副会长在享有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各项权益外,还享有以下服务:
1.可有偿在协会微信头条发布广告软文(由副会长提供),每年可免费获专访宣传1次。
2.在网站专栏展示副会长单位风采(素材由副会长单位自行提供)。
3.副会长单位每年享受协会网站广告6折优惠。
4.副会长单位每年获得高端培训免费名额1个。
5.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农资流通网”可享受快报、月报、预警报告、全国农资市场专报、全国农资半年报、农资大数据中心数据库3年历史数据查看权限。
6.获得协会副会长单位挂牌1个。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服务标准:
(一)获得协会个人会员证一本。
(二)可使用“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个人会员”名称作为个人荣誉和从业、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可优先在协会宣传媒介上发表个人署名原创稿件,并获得相应稿酬。
(四)以优惠价格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五)可向协会秘书处咨询有关行业政策、技术等信息。
第十七条 设立协会高级顾问。采取协会秘书处邀请制,主要面向离任副会长及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高级顾问除享受个人会员服务项目之外,还将获得协会颁发的证书和纪念品,优先获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相应礼遇。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由协会秘书处直接管理。
第十九条 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制度,单位会员应设联系人一名。联系人受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该单位会员与协会进行日常联络;个人会员应当由其本人在协会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通讯录,会员通讯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知协会作相应变更登记。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15日内函告协会:
(一)变更注册地、营业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
(四)协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函告的其他事项;
(五)变更单位会员代表人或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 会员之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沟通、增进了解。
第二十二条 在诚信经营、创新发展、服务“三农”等方面做出突出事迹或者对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或其相关人员,经批准协会可给予书面通报表扬或协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鼓励。由协会秘书处提出表扬意见,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做出相关决定。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三条 按协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具体会费标准、使用和管理按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二十五条 会员于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交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交纳半年会费;也可一次性交纳数年的会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50000元/年;
常务理事:20000元/年;
理事:5000元/年;
普通:2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会员对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协会分支机构的会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即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