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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5 文章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中发11号文件、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5)><“质量兴棉”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和《中国农资流通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着力培育壮大农资流通龙头企业,促进农资流通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决定依据团体标准《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规范》(T/CAPMA 002—2024),开展“2024年度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申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项联系人,于5月20日前联系协会告知申报意向,并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申报表》报送至中国农资流通协会秘书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包括:

(一) 具有三年及以上农资经营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所有制性质不限;

(二) 以农资销售为主营业务,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农资流通企业,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国内;

(三) 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经销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在各级监督部门及媒体公开信息上无不良记录。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附表中各项要素均有详细填报说明,请如实并严格按填报说明进行填报,同时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资产总额等财务数据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复印件(或扫描件),但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可直接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妥善装订,并附封皮(写明“2024年度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申报材料、企业名称、装订时间等),只接受邮寄,传真件无效。

三、评价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企业申报阶段,4月25日至6月14日。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2024年度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纸质版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合订后(申报表在前,相关证明材料按填报顺序依次排列),于6月14日前邮寄至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协会邮箱。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16层中国农资流通协会

联系人:张相敏  010-59337913,13146685688(微信同号)

邮    箱:nongzixh@vip.sina.com

(二)第二阶段:资格审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T/CAPMA 002—2024《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规范》的申报要求,对所有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三)第三阶段:评价打分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T/CAPMA 002—2024《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规范》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开展评价打分工作,并给出初步评价结果。

(四)第四阶段:审定、公示、公布阶段,6月30日后。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将组织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确定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最终结果,并适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布。

(五)第五阶段:推荐、宣传阶段。协会将向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媒体等推荐、展示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结果,并将其正式载入《2023/2024中国农资流通行业发展报告》。

四、其他须知

(一)本次活动为公益活动,在申报、公示及公布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通知及附表可在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农资流通网(网址:www.chinanzxh.com)上下载。


附件:2024年度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申报表附件: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申报表.xlsx

      中农协字[2024]24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资流通企业竞争力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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